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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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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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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泽君珒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所涉相关事宜的 专项核杳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
骑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层、29 层 邮政编码: 518035 28&29 Floor, Landmark, Nº 4028 Jintian R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5, P.R.C. Tel: 0755-33988188 Fax: 0755-33988199 Http://www.junzejun.com 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
所涉相关事官的
专项核杳意见
致: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兆新股份")的委托, 遵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1) 第 15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进行专项核查, 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杳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公司及相关各方向本所律师保证: 已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 须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或电子数据,并 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或电子数据的,均与 原件一致和相符,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3、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mathbf{1}$
见;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 任何变更。
4、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 师不对任何《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以外的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5、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就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使用, 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杳 验,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2: 你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 至发函日, 你公司仍存在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请你公司:
(1) 逐项列示截至回函日, 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包括不限于 账户名称、账户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重、导致被冻结事项、所涉 事项目前进展等。
回复:
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资料,截至2021年7月29日,兆新股份及其合并报表 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 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 类型 |
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
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产的比重 |
导致被冻结 事项 |
|---|---|---|---|---|---|---|---|
| 1. | 永晟新能源 | 建设银 行深圳 福田支 行 |
$4420$ * ***4482 |
基本户 | 22,139.11 | 0.0013% | 深圳华力特 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 |
| $\overline{2}$ . | 永晟新能源 | 民生银 行宝城 支行 |
638***794 | 一般户 | 1,375,856.19 | 0.0823% | 深圳华力特 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 |
| 3. | 永晟新能源 | 光大银 行东海 |
3901 ** $3567$ |
一般户 | 13,650.85 | 0.0008% | 深圳华力特 工程施工合 |
$\overline{2}$
| 支行 | 同纠纷 | ||||||
|---|---|---|---|---|---|---|---|
| 4. | 永晟新能源 | 华夏银 行南头 支行 |
1086 * 8150 |
一般户 | 8,222.37 | 0.0005% | 深圳华力特 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 |
| 5. | 永晟新能源 | 中国银 行翠竹 支行 |
7432****9872 | 一般户 | 91.32 | 0.0000%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6. | 佛山新能源 | 建设银 行佛山 桂城支 行 |
4400 * ***9278 |
基本户 | 5,497,695.08 | 0.3288%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7. | 佛山新能源 | 光大银 行深圳 东海支 行 |
3901 ** 4361 |
一般户 | 1.32 | 0.0000%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8. | 河北围场 | 民生银 深圳宝 城支行 |
618***772 | 一般户 | 4,473,377.93 | 0.2676%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9. | 宁夏中源 | 建设银 行石嘴 山惠农 支行营 业厅 |
6400 * ***6465 |
基本户 | 2,931,583.78 | 0.1754%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10. | 宁夏中源 | 光大银 行深圳 东海支 行 |
3901 ** 9945 |
一般户 | 2.32 | 0.0000%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11. | 河南协通 | 中原银 行遂平 支行 |
4117 * *3101 |
基本户 | 20.68 | 0.0000% | 深圳华力特 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 |
| 12. | 江西永新 | 中国银 行永新 支行 |
1902 **** 9983 | 基本户 | 3,720,059.21 | 0.2225%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13. | 江西永新 | 光大银 行东海 支行 |
3901** $7231$ |
一般户 | 1.5 | 0.0000% | 东莞瑞禾债 务纠纷 |
| 合计 | 18,042,701.66 | 1.0792% |
(以上"东莞瑞禾"指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力特"指深圳市华力 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永晟新能源"指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兆新股份全 资子公司), "河南协通"指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晟新能源全资子公 司), "河北围场"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晟新
$\mathbf{3}$
能源全资子公司), "江西永新"指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晟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 "宁夏中源"指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晟新能源全资子公 司), "佛山新能源"指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晟新能源全资子公 司); "东莞瑞禾债务纠纷"指东莞瑞禾因兆新股份未按期履行《股权收益权转让 及回购合同》导致的债务纠纷而向法院申请冻结兆新股份银行账户的事宜."深圳 华力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深圳华力特因永晟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河南协通未按 期履行《光伏工程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支付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冻结永晟新能 源和河南协通银行账户的事宜。)
(2) 说明你公司仍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主要银行账户, 是否触及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的需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日 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 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 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兆新股份提供的银行账户冻结明细,截至2021年7月29日, 兆新股份 之合并报表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 18,042,701.66 元, 占兆新股份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0792%,占兆新股份 2021 年 第一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040%。根据兆新股份 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兆新股份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合计开立银行账户共86个(以 下简称"合计银行账户总数"), 其中兆新股份的银行账户均未被冻结, 兆新股份 之合并报表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共 13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个数占合计银行
$\overline{4}$
账户总数的15.12%。根据兆新股份的说明, 13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兆新股 份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未对兆新股份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兆新股份之合并报表子公司的上述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情况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 结"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 请结合目前融资环境、你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在手可动用货币资 金、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等量化分析你公司偿债能力, 剩余银行账户解除冻 结的可行性。
回复:
根据兆新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公 告》, 兆新股份将全资孙公司佛山新能源100%股权、全资孙公司惠州中至正新 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合计 人民币 1.76 亿元。根据兆新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孙 公司股权的公告》,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拟以承债式收购兆新股份全资孙公司河北 围场 100%股权、全资孙公司江西永新 100%股权,该等承债式收购成交金额合 计人民币 54,072.68 万元。
$\overline{t}$
根据上述公告及兆新股份的说明,兆新股份通过出售上述全资孙公司的股 权, 预期可获得充足资金, 足够偿还东莞瑞禾债务纠纷和深圳华力特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涉及的负债,并解除被冻结的兆新股份之合并报表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贰份, 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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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所 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陈友春
$\lambda$ 经办律师: 黄丽云
2021 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