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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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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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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 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 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深圳 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 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 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 25,000 万元。该交易达成后,联 玺投资作为本项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享有该项目未来开发全部的相关收益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因公 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 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签署 了《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 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待公司解决了债务问题,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 配合义务,可及时通知联玺投资,联玺投资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 向公司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公司的 违约责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 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对乙方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 总价 25,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2、依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四十 五天内(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消除所涉物业的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买卖、抵押、查封等任何有争议的行为),完成全部物业搬迁工作,将空地、 物业移交甲方,与甲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然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经逾期 3 个月,相关物业仍处于查封、抵押状态,乙方已构成违约。

3、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乙方已移交了深地合字(2000)4068、4069 号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付清地价款证明;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与政务部门往来函件;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机构各 类报告、相关项目合同、详见《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移交清单》; 同时移交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水电业务及部分资料。但因外部债权人东莞瑞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地块移交流程与甲、乙方取得一致意见,导致乙方未能按《补 偿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原件,未向甲方出具办理物业产 权证书注销的委托书、抵押合同、查封文件等,未交接申报相关工作,甲方参与 本项目城市更新工作受到阻碍。

4、依据《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解除前述协议并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前述协议相关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所涉物业一直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何时能够达到 《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要

求乙方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其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壹 亿叁仟万元),乙方予以同意。

2、如乙方解决了债务问题,能够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 配合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5,000 万 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退还甲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 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支付拆 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补偿协议》;若协议解除,甲方需配合将前 期已移交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先行退还联玺投资 13,000 万元拆迁补偿款系双方友好协商结果,避 免触发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待公司妥善解决东莞瑞禾高息债务问题,按照《补 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公司仍能按协议收到联玺投资 25,000 万元拆迁补偿 款,并免除公司违约责任。

2、 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退还上述款项,需按照应付款金额的 万分之五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金。公司将全力解决东莞瑞禾债务问题,拟通过出 售部分含国家能源补贴的光伏电站,对账面应收账款进行变现处置,以获得充足 现金流,保障公司经营和偿债流动性需求,充实营运资本。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