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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9

Jun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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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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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 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

  • 栋6楼公司会议室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董事长张文先生

    •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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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8,81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9,504,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5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0,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0,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0,8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 决议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85,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 反对7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580,5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2%;反对730,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781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85,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 反对7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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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580,5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2%;反对730,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781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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