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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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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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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 责和义务,对公司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至2024年9月9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 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海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沫雯女士、张 闻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 沫雯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详细情况 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4年2
月5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1

7、《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8、《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专利及专有技术使
用许可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
2 2024年3
月4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2023年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授权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五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
3 2024年3
月8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4 2024年3 第六届监事会 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

月14日 第二十四次会
2、《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5 2024年4
月28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
票期权的议案》
6 2024年5
月15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
1、《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7 2024年8
月6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
1、《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2024年10
月29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
1、《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 2024年11
月1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
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2024年11
月22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 2024年12
月6日
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
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12 2024年12
月9日
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3

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与高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 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 等违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没有发生公司重大资产被非法侵占和重大资金 流失的情况,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对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高效运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相关政策规 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基于行业惯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公平、友 好、自主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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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四、 2025 年度工作目标

2025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加强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投资、关联 交易等重要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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