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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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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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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多次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 管理、财务活动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 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1年1月22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 2021年1月29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增补余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 2021年2月5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2021年2月23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 2021年4月7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受让上海中锂10%股权并签署专项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确认青海锦泰16.67%股东权益的议案》
6 2021年4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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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2021年4月28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2021年8月25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选举余德才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9 2021年8月26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2021年9月10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1 2021年10月27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 2021年12月30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多次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 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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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已整改且影响已消除。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4、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了中 小股东利益。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 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 2022 年主要工作目标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投资活动 开展监督活动,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和范围,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 控体系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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