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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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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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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6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 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被卖出,卖出后 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94,406,779股减少为490,406,779股,持股比例由 26.26%降低至26.05%。公司已就该事项发函询问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沈少玲女士,经其回函及公司查阅《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可知,上述事项是基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执191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 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通过强制拍卖、变卖方式以清偿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的债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被动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被动减持期间 | 质权人 | 是否处于限售或冻结状态 |
|---|---|---|---|---|---|
| 陈永弟 | 1,000,000 | 0.05% | 2020-8-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是 |
| 3,000,000 | 0.16% | 2020-8-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是 | |
| 合计 | 4,000,000 | 0.21% | - | - | - |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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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弟 | 合计 | 494,406,779 | 26.26% | 490,406,779 | 26.05%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99,679 | 0.45% | 4,399,679 | 0.2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6,007,100 | 25.82% | 486,007,100 | 25.82%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陈永弟 | 490,406,779 | 26.05% | 490,007,100 | 99.92% | 26.03% | 490,007,100 | 100% | 399,679 | 100% |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陈永弟未提前获悉公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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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2、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其中被司法 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 3,995,037,07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4.64%。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但被冻结股份未来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 目前无法预计,上述不确定事项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认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
2、股东出具的回复函;
-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91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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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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