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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Jan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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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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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0 年1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 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股份变更,变更原因为股份转让。同日,公司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18)粤03执1640-2号《执行 裁定书》,因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申请执行彩虹集 团、陈永弟、沈少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深圳中院裁定将彩虹集团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抵偿其所欠中融信托的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 达中融信托时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司法划转过户情况
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8)粤03执1640-2号《执行裁定书》, 因中融信托申请执行彩虹集团、陈永弟、沈少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深圳中院于 2019年10月22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平台对彩虹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8,780万股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30,914,000元,因 无人竞价流拍。2019年11月11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 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80%,即人民币184,731,200元,仍因无人竞价流拍。2019 年11月19日,中融信托向深圳中院申请上述标的物以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起拍价, 即人民币184,731,200元抵偿债务。深圳中院认为中融信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并作出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彩虹集团持有的兆新股份股票8,780万股的查封、冻结;
( 2 )将被执行人彩虹集团持有的兆新股份股票 8,780 万股作价人民币 184,731,200元抵偿其所欠中融信托的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中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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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时转移;
(3)中融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关于本次司法划转事项的相关书面通知或 过户证明,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无限 售流通股8,780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股份转让。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彩虹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由259,504,859股减少为171,704,859股,持股比例降至9.12%。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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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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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司法划转不存在违反彩虹集团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彩虹集团曾作
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 序号 | 承诺内容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 | 承诺结束 | |
|---|---|---|---|---|---|
| 承诺内容 | 日期 | 日期 | 履行情况 | ||
| 1 | 自公或者由发 |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08年6月25日 | 2012年6月25日 | 已履行完毕 |
| 承诺81,7日起日,减持减持 | 将所持有的于2011年6月25日限售期满的4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1年6月25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12年6月24并承诺在2012年6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所持股份。在限售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 ||||
| 2 | 公司级管诺未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理人员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且承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2015年7月9日 | 2016年1月8日 | 已履行完毕 |
| 3 | 承诺后六行为 | 即日起至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 | 2015年7月17日 | 2016年11月30日 | 已履行完毕 |
| 4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第一大股东彩虹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 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第股东彩虹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 | 2016年12月13日 | 2017年7月12日 | 已履行完毕 |
| 5 | 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承诺:在彩虹集团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7年1月26日 | 2017年8月17日 | 已履行完毕 |
3、截至目前,彩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6,111,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9%;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666,111,638股,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合计被轮候冻结股数为6,430,319,345股;占 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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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彩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 轮候冻结,若上述被冻结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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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执1640-2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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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
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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