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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a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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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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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截至2017年1月12日,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陈永弟 增持方式竞价交易 增持时间2016-12-13至2017-1-12 增持均价(元/股)6.330 增持股数(股)4,396,475 增持比例(%)0.2333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业绩成长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 理判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 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永弟先生计划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12 日期间,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76%,且不低于918,000股。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陈永弟先生与沈少玲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通过深圳市彩虹 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0,464,000股, 且陈永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010,30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0,474,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242%。

本次增持后,陈永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其间接通过彩虹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0,464,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4,870,77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2.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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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彩虹集团承诺:在陈永弟先

  • 生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3、陈永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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