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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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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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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
|---|---|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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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失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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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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