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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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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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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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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失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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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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