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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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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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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本 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 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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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同时,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考评委员会,对激励 对象的业绩目标完成水平进行综合打分,并形成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 据的收集并报送薪酬委员会、股权激励考评委员会,且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在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2、2022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00%。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2023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00%。 | |
| 在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2023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00%。 |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2、2024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00%。 |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后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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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股权激励考评委员 会开展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 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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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股权激励考评委员会沟 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股权激励考评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 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考核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 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薪
-
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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