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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Jan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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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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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50%。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 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 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 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 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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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 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 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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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对外部收购行为判定是否触发 恶意收购,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会审议权限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会审议权限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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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30%(不含30%)的事项; (二)公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至50%(不含5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不含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50%(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 |
至30%(不含30%)的事项; (二)公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至50%(不含5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30%至50%(不含50%), 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至 50%(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至5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 生。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 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 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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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 记名书面方式 ,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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