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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3
May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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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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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张小虎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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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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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平均价格不高于3 元/股 ,将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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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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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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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日,上 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李化春 | 董事长、总经理 | 0 | 0 |
| 郭健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500,000 | 0.03% |
| 刘公直 | 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0 | 0 |
| 黄炳涛 | 董事 | 0 | 0 |
| 张小虎 | 财务总监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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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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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 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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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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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万元,每人不低于人民币 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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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平均价格不高于 3 元/股 ,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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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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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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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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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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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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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持计划。
9、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及张小虎先生承诺: 本次增持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在敏 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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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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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 3 元/股),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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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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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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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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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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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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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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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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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主体关于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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