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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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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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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现将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47,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最高成交价为 2.67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1.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14,031.70 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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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数量为 19,547,46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99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 户名称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 码为“08994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根据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深永信会验字【2024】第 0003、0004 号),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3,426,165.15 元,实际认购股数为 19,547,465 股, 实际认购情况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资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9,547,465 股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约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 0.9999%,过户价格为 1.71 元/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 0 股。上述回购股份的实际使用用途与回购 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 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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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 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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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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