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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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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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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业务发展及流动周转资金的需 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永晟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德佑太阳 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 或抵押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 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次交易事项事前经过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 刘公直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 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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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421X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法定代表人:沈志轩

  • 5、注册资本:115,276.0671 万人民币

  • 6、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3 日

  •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 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 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9、股权结构: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8.4116%
深圳市禾新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864%
海南润祥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021%
合 计 10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1231 2023930
资产总额 918,365,949.74 1,453,588,120.84
负债总额 345,251,141.21
99,543,100.78
净资产 573,114,808.53
1,354,045,020.07
应收款项总额 138,823,551.49 181,102,901.5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106,604,809.00
85,660,627.68
利润总额 56,938,242.20 42,042,472.27
净利润 47,916,031.15
33,465,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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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2,537,824.79 -288,428,142.28 量净额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永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 供反担保。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向上述关联人员支付薪酬外,与上述 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 内容以各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正常经营需求,降低了融 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为深圳永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 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深圳永晟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及深圳永晟的长远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40.5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2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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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刘公直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

被担保对象深圳永晟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深圳 永晟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亦未提供反担保。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 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相关方为深圳永晟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 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及相关方为深圳永晟提供担保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 况,保证了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深圳永晟经营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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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 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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