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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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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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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上午 9: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发行数量,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1,868,131 股,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46,153
6,999,998.46
2 周竹唯 10,989,010
19,999,998.20
3 王铭辉 15,384,615
27,999,999.30
4 黄斌 7,692,307
13,999,998.74

1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79,120
37,999,998.40
6 戎卫华 10,989,010
19,999,998.20
7 黄汉超 3,846,153
6,999,998.46
8 丘林锋 7,692,307
13,999,998.74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85,722
26,000,014.04
10 蓝坤斌 19,780,219
35,999,998.58
11 谢文永 5,494,505
9,999,999.10
12 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989,010
19,999,998.20
合计 131,868,131 239,999,998.42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

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7,053,922 股,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22,405
5,682,777.10
2 周竹唯 8,921,159
16,236,509.38
3 王铭辉 12,489,624
22,731,115.68
4 黄斌 6,244,812
11,365,557.84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50,204
30,849,371.28
6 戎卫华 8,921,159
16,236,509.38
7 黄汉超 3,122,405
5,682,777.10
8 丘林锋 6,244,812
11,365,557.84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97,515
21,107,477.30
10 蓝坤斌 16,058,088
29,225,720.16
11 谢文永 4,460,580
8,118,255.60
12 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8,921,159
16,236,509.38
合计 107,053,922
194,838,138.0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

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 准。

(2)募集资金投向,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2

产的 2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和县光储~~充~~
一体化及分
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子项目一:和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光
储充一体化低碳智慧园区项目
2,353.81 2,210.00
子项目二:和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3796.68KW分布式光伏项目
1,481.09 1,390.00
子项目三:和县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园
区4344.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02.61 1,400.00
小计 5,337.51 5,000.00
2 年产1GW“板块互联”BIPV光伏组件项目 13,807.18 11,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7,200.00 7,200.00
合计 26,344.69 24,000.00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 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483.81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和县光储充
一体化及分
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子项目一:和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光
储充一体化低碳智慧园区项目
2,353.81 1,794.13
子项目二:和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3796.68KW分布式光伏项目
1,481.09 1,128.44
子项目三:和县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园
区4344.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02.61 1,136.56
小计 5,337.51 4,059.13

3

2
年产1GW“板块互联”BIPV光伏组件项目 13,807.18 9,579.5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7,200.00 5,845.14
合计 26,344.69 19,483.81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 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因公司对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周竹唯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王铭辉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4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黄斌签署《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戎卫华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黄汉超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丘林锋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蓝坤斌签署《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谢文永签署《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 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5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调整,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 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6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 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更新相关文件 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结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更新编制 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7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董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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