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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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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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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需解除全资子公司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实业”)的 100%股权 冻结。经与债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友好协商, 海南盈飞同意解除兆新实业全部股权冻结受限事宜,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兆新 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商业”)100%股权质押给海南盈飞,作为履行债 务清偿义务的担保。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与海南盈飞债务事项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 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延期并 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 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及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XDY01

法定代表人:唐露凝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3-1 号华典大厦九层B041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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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00%股份。

经查询,海南盈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盈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1KR74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2 栋 B340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物 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2、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兆新商业 100%股权,兆新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1231 2023930
资产总额 126,438,586.42 153,970,092.09
负债总额 76,260.55 28,764,344.97
净资产 126,362,325.87 125,205,747.12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前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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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8,663,030.99 -1,224,500.97
净利润 -8,753,281.32 -1,203,778.75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甲方现将其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质押给 乙方,为其履行《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及《债权延期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在甲方 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以处置质押财产的价款代甲方偿还债务。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 本金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为:

(1)质押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注册资 本金额 50,000 万元人民币)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整。

(3)质押期间,甲方增加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金额 相应增加。

第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 22%,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因此,本次签订《股 权质押合同》风险充分可控,且有利于恢复兆新实业股权流动性,便于公司后续 业务的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分期完成还款计划, 确保财务指标的稳健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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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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