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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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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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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旨在获取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 政府光伏发电项目相应的资源指标,投资金额及项目规模须经政府部门有关部门 核准后确认,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 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推进仍需取得政府部门有关部 门的核准与批复,交易事项是否正式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与安徽省马鞍 山市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双方确定在和县境内 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由深圳永晟对和县光伏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根据 规划开展后期工作。拟在马鞍山市和县境内建设和县永晟新能源 400MW 光伏发 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 10 亿元(实际投资额以实际建成电站容量确定)。
本次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系公司回归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公司前期出售 了部分光伏电站,在获得电站股转款后有计划地推进新建电站项目,逐渐恢复公 司持有光伏电站规模,从而不断增强该主营业务板块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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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对方: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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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地址:和县历阳镇和州路县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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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和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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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和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一)合作范围和规模
经乙方现场勘查,双方确定在和县境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 方对和县光伏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开展后期工作。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 条件择优选址分期建设,最终建设装机容量需要考虑电网送出容量限制和安徽省 有关新能源发展规划等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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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设项目:和县永晟新能源 400MW 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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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投资规模:10 亿元,实际投资额以实际建成电站容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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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境内
4、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下同)拟在和县建设 40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根据条件情况分期建设。若和县资源状况和建设条件等因素许 可,乙方将继续扩大投资光伏电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进度
1、按照国家有关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乙方承诺自双 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 1 个月内在和县选点,并开始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及其他相 关资料,开始和县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乙方将在进行数据详细分析后,根据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进行项目开 发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在项目满足乙方最低开发收益率要求及符合公司 的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启动项目核准批复工作。
3、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的 12 个月或取得相关批文 3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做 出是否在和县境内开发投资光伏电站的决定。如果资源具备开发条件,而未能取 得相应电站指标、新能源发展规划或接入系统等客观条件暂时不具备而影响了乙 方的投资决策,则乙方做出是否投资决定以及启动前期工作的时间可相应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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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限双方另行协商。
4、项目核准并取得备案证、前期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复、项目 整体具备开工条件后,经乙方及其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该 项目后 6 个月内乙方开工建设。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协调项目用地,包括且不限于: 功桥镇 1,200 亩集中式电站水面资源、青龙湖 4,000 亩集中式电站水面资源、甲 方地区范围内可利用、获得有效批复的分布式屋顶资源。甲方提供的土地及性质 应符合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文物等相关部门的规划及要求,并保证 土地不涉及任何基本农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灌木林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使用权完整,不涉及任何纠纷;提供的屋顶 产权及使用权完整,建设手续合法合规,不涉及任何纠纷。
(2)按照乙方要求,甲方协调建设符合 400MW 光伏发电站项目容量的变 电站,并预留相应地接入点,且接入点建设及并网的进度满足乙方建设要求。
(3)甲方承诺乙方为和县光伏开发区域内光伏项目投资建设优先主体:依 据国家土地政策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确定土地征用、租赁地价,依法依规享受 优惠政策;政府已有的、在建的及规划中的自有产业屋顶将优先提供给乙方建设 光伏电站。
(4)积极协调和县、马鞍山市及安徽省相关部门,在乙方办理项目审批土 地、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时提供全方位服务。在乙方与甲方下属乡镇政 府签订土地协议之前,协助乙方向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文物等相关 部门查阅资料。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乙方 在和县投资的合法权益。
(5)负责落实有关规定及优惠政策。
(6)负责协调电力、水利、通讯等相关部门,确保水、电、路及通讯等基 础设施畅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时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保证项目运 营后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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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期组织开工、建设、竣工。
- (3)负责项目的投资运作及建设,确保项目实施。
(4)享受国家、省、市、县等相关优惠政策。
(5)乙方须配合有关部门申报外资项目材料,同等条件下用工优先选择项 目所在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县本土企业相关产品。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双碳目标”大趋势下,公司携手和县人民政府,本着“相互支持、合作 共赢”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和县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地方产业结构优 化,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支持绿色低碳电力的发展。
本次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系公司围绕主营业务的不断深耕发展,公司前期 虽出售了部分光伏电站,导致运营管理规模有所下降。但随着前期损毁电站已完 全修复并网,以及新建电站的逐步落地,公司该板块业务规模将重新步入发展阶 段。同时,深圳永晟具备丰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优秀团队和资金 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旨在获取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 政府光伏发电项目相应的资源指标,投资金额及项目规模须经政府部门有关部门 核准后确认,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 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项目的推进仍需取得政府部门 有关部门的核准与批复,交易事项是否正式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 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各方 | 协议名称 | 进展情况 |
|---|---|---|---|---|
| 1 | 2021-04-27 | 深圳永晟、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兆新能源项目资产包合作框架协议》 | 公司出售新余德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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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股权给中核汇能 | ||||
|---|---|---|---|---|
| 2 | 2021-05-07 | 深圳永晟、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已终止 |
2、本次签订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未发生变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 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486,007,100 股,锁定期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截至目前尚未办理解除限售。 除此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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