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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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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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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

为母公司债务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为缓解资金流动性,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 2,500 万元(利率为万分之八每日),于 2022 年 2 月向浙江千虹借款 3,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15.40%每年)。截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67,376,559.36 元,公司董事长李化春 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以 其全部财产为公司上述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受新冠疫情防疫政策影响,公司正在推进的资产交割工作进度受限,导致 对应回款推迟。为了确保公司近期资金流动性的充沛,且对比了多种融资渠道后, 公司决定与浙江千虹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签署《债权延期协议》,浙江千虹同意 给予公司上述借款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一次性清偿全部本金,即人民币 67,376,559.36 元;本次展期按年化 15.4%(日利率为 15.40%/360)计息,公司 按季度向浙江千虹支付利息。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 继续为本次《债权延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以及宁夏揭阳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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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 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 宁夏揭阳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41.18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 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 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 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 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 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 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 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 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 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 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1231日**/2021**年度(经审计) 2022331日**/20221-3**月(未经审计)
项目
资产总额 2,095,702,150.48 2,060,700,933.95
负债总额 845,112,605.56 824,279,9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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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母净资产 归母净资产 1,215,795,628.28 1,179,637,429.68 1,179,637,429.68
资产负债率 40.33% 40.00%
营业收入 339,869,916.91 63,235,313.51
利润总额 -503,149,641.04 -36,708,620.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96,863,520.06 -36,158,198.6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宁夏揭阳愿意为本次《债权延期协议》项下公司的 债务,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 保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 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浙江千虹均有权直接向李化春先生或宁 夏揭阳主张清偿全部债务。本担保在浙江千虹转让债权时继续有效。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以及宁夏揭阳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为母公司提 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紧缺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2,715.8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3%;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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