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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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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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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5)。2021 年 4 月 19 日,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恩斯实业”)将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借款人民币 64,817,916.67 元(以下简称“第 一笔债权”)及相关的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博扬”),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青岛博扬签订 了《债务清偿协议》。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继续向青岛博扬借款 5,5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二 笔债权”)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借款利率 15.4%/年,借款时间为 30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 2,000 万元,剩余 3,500 万元本金未 归还。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正在进行的电站交易尚有部分手续办理受限,交 割进度和预期回款严重滞后。为了确保公司近期资金流动性的充沛并保障公司正 常的生产投资进度,在对比多种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后,经多轮磋商, 公司与青岛博扬及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海南盈飞为青岛博扬100%控股的 全资子公司,青岛博扬同意将上述第一笔债权 64,817,916.67 元及第二笔剩余债 权 35,000,000.00 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海南盈飞,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 率为 15.4%/360)。海南盈飞同意给予公司第一笔债权延长 8.5 个月清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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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一笔债权的全部本金 64,817,916.67 元及相应利息,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清偿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 全部本金 3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 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本次债务重组金额合计 103,051,478.9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8%。本次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8,926,720.5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80%,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 计为准。本次债务重组在公司内部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XDY01

法定代表人:宋冠楠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3-1 号华典大厦九层B041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0%

经查询,海南盈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盈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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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金额:103,051,478.92 元

期限、发生日期及发生原因:海南盈飞为青岛博扬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青岛博扬同意将上述第一笔债权 64,817,916.67 元及第二笔债权 35,000,000.00 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 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海南盈飞,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率为 15.4%/360)。 海南盈飞同意给予公司第一笔债权延长 8.5 个月清偿期限,延期后,公司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一笔债权的全部本金 64,817,916.67 元及相应 利息,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清偿第二笔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本金 30,000,000.00 元及 相应利息,公司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海南盈飞支付利息。 2、担保情况

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的担保措施由海南盈飞依法承继,详见 下表:

序号 内容 承担形式 对应资产
1 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质押担保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 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质押担保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攀枝花学院2.1MW 光伏发电站
4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站
5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担保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渔光互补项目
6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6.67%的股权(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元)
7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注册资本金额1125万元)
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注:1、上述担保系公司与青岛博扬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已由海南盈飞依法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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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无新增担保,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关于质押上海中锂 30%股权的公告》,因公司拟出 售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青岛博扬同意置换质押物,将原质押给青岛博扬的青海 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置换为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同时解除青海锦泰钾 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本金确认

1、各方确认,截止 2022 年 4 月 15 日,丙方应付甲方的第一笔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64,817,916.67 元。

2、各方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生效之日,丙方应付甲方的第二笔债权本金为 人民币 35,000,000.00 元。

3、上述两笔债权统称为“主债权”或“主债务”。

  • 4、各方确认,主债权的年化利率为 15.4%(日利率为 15.4%/360)。 第二条 债权转让

甲方将主债权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及与该债权相关的 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全部债权人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主债权 全部本金之价格。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该债权。

第三条 债权延期清偿

1、乙方同意给予丙方对第一笔债权延长 8.5 个月清偿期限,延期后,乙方 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即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及相应利息。

2、乙方要求丙方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向乙方偿还本金 5,000,000.00 元及 相应利息,并同意丙方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内一次性清偿第二笔债权剩余全部 本金,即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3、丙方应按日 15.4%/360 计息,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四条 担保

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的担保措施由乙方依法承继,详见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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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重组方案 2、担保情况”。

第五条 提前还款的约定

丙方申请提前还款,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标准为主债权本金的 5%。违约金由丙方在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同时一并支 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借款每日计收千分之一 的利息。除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外,需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主债权 本金的 5%。

2、丙方应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维持公司高管团队的稳定不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不得私自处分担保公司的 权益,如违反本条约定,情况严重,致使出借方认为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出借 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借款逾期,按第六条第 1 款的规定 计收利息。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重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正在进行的电站交易尚有部分手续办理受限, 交割进度和预期回款严重滞后。为了确保公司近期资金流动性的充沛并保障公司 正常的生产投资进度,在对比多种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后,经多轮磋商, 公司与青岛博扬及海南盈飞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 议》。

2、本次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8,926,720.5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80%,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 计为准。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减轻公司偿债压力,缓解公司流动性。

3、上述担保系公司与青岛博扬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已由海南盈飞 依法继承,无新增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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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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