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0, 2022

54308_rns_2022-03-10_e1c03079-6e61-43a6-b86b-d43ffd99580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 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24)。公司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泽悦”)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45,852,514.12 元,利率由万分 之六每日降低为 15.4%每年(日利率为 15.4%/360)。公司应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 归还天津泽悦本金 1 亿元,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 金,即人民币 245,852,514.12 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深圳市永晟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余德佑”)100%股权、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 100%股权及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100% 股权作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晟日”)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宁夏揭阳以其所持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 新余德佑、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永聚、 合肥晟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电站收费权作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应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归还天津泽悦本 金 1 亿元,由于公司流动性资金持续紧张,经公司与天津泽悦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2 年 3 月 9 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天津泽悦同意公司将上述应 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归还的本金 1 亿元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偿还(计息方式 详见下文),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 245,852,514.12 元及利息按照《债务清偿协议》

1

的约定执行,《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 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

根据《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在不同期限内偿还借款的计 息利率不同,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不同(计息方式详见下文)。若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归还 1 亿元本金,则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38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6.92%;若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归还全部借款,则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885.00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90%,具体以年度会计师审计为准。

二、《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债务清偿协议》项下乙方应当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归还甲方本金壹亿元延期 偿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补充协议。

1、甲方同意将乙方应当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归还甲方的本金壹亿元(以下 简称“壹亿元本金”)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偿还。

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前提前偿还壹亿元本金。 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含)之后,在乙方足额支付甲方利息的情况下,乙方有权 提前归还甲方壹亿元本金。

如乙方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当日归还甲方壹亿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双方确认 壹亿元本金按照年 15.4%计算利息。

如乙方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止仍未足额归还壹亿元本金的,乙方应当在 2022 年 5 月 15 日前足额支付甲方该壹亿元本金的利息。且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含 当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含当日)期间,乙方应就其未足额支付的壹亿元的 本金部分,按照年化 20%支付甲方利息,并应当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将该壹亿 元本金及其利息足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甲方本金、支付甲方利息的,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无异议,并

2

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

5、本协议是《债务清偿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债务清偿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均以《债务清偿协议》为准。

6、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 245,852,514.12 元及利息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 约定执行。

  •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全部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后,若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 归还 1 亿元本金,则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385.00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6.92%;若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归还全部 借款,则延期产生的利息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88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90%,具体以年度会计师审计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