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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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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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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以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 事长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为缓解流动性,公司向浙 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借款利 率为万分之八每日,借款期限为 90 日,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 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 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借款协议》及《借款展期协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需要,公司向浙江千虹新增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 借款利率为 15.40%每年,借款期限为 90 日;此外,浙江千虹同意公司前次 2,500 万元借款展期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 夏揭阳继续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本金、 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宁夏揭阳对《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展期借款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或全部 借款提前到期后五年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千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人民币 6,462.67 万元。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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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 孙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宁夏揭阳内 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241.18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 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 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 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 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 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 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 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 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 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 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1231日**/2020**年度(经审计) 2021930日**/20211-9**月(未经审计)
项目
资产总额 2,773,182,867.60 2,443,554,012.53
负债总额 1,078,309,407.80 1,043,064,085.90

2

归母净资产 1,671,819,021.10 1,363,769,599.60
资产负债率 38.88% 42.69%
营业收入 414,477,237.41 262,099,222.37
利润总额 56,580,405.01 -307,388,12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5,644,679.75 -308,049,421.5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宁夏揭阳愿以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 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 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 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浙江千虹均有权直接向李化春 先生或宁夏揭阳主张清偿全部债务。本担保在浙江千虹转让债权时继续有效。

宁夏揭阳对《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展期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或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后五 年止。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 险可控,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紧缺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2,966.9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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