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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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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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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 定,交易事项是否正式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3、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协商并明确收购事宜,如届时双方没有正式签署相关标的股权收 购意向确认书的,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之次日起视为自 动解除。

4、本次框架协议交易金额为初步拟定总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有效地缓解公司财务压力、尽快清偿高息债务、 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日常经营风险。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及利润存在一定影响,由于本次框架协议交易金额为初步拟定总价,最终交 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具体影响程度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后 进行披露。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解决 公司高息债务问题,降低财务费用。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或“乙方”)与中核汇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或“甲方”)就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持有的围场满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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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围场 5 万光伏项目)、永新县海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永新 2 万光伏项目)、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新余 3.5 万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统称为“项目公 司”)一事在深圳市签署了《兆新能源项目资产包合作框架协议》。

如乙方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符合甲方收购要求,甲方拟承债式收购项目公

司 100%股权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初步拟定项目交易总价如下: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MW 交易价格(亿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围场5万光伏项目) 50 4.1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永新2万光伏项目) 20 1.3
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3.5万光伏项目) 35 3.0

本次交易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最终交易价格判定,具体价 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尽职调查的报告、发电量、装机容量、投资收益、资产情况、 审计报告等情况确定,由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各 方《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的规定,经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 后生效。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 40 个 工作日内,双方应协商并明确收购事宜,如届时双方没有正式签署相关标的股权 收购意向确认书的,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之次日起视为 自动解除。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03Q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6层619号

法定代表人:许钧才 注册资本: 154,844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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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发电、火力发电项 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煤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与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核汇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中核汇能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中核汇能系国有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方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在河北省、江西省拥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已经建成并网发电,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持有的围场满族蒙 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围场 5 万光伏项目)、永新县海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永新 2 万光伏项目)、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新余 3.5 万光伏项目)(以下简称为“标的股权”,统称“兆新能源 项目资产包”)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一事在深圳市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意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乙方持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并明确收购事宜, 如届时甲方没有正式签署相关标的股权收购意向确认书的,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 签署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之次日起视为自动解除。

第三条 自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协商转让相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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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不得接受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如乙方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符合甲方收购要求,甲方拟承债式收购项目公

司 100%股权时,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初步拟定项目交易总价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MW 交易价格
河北围场5万光伏项目 50 4.1
江西永新2万光伏项目 20 1.3
江西新余3.5万光伏项目 35 3.0
  • (备注:交易价格为基于基准日,承债式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时,债务总额与股权

  • 价值之和)

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尽职调查的报告、发电量、装机容量、投资收益、 资产情况、审计报告等情况确定,由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 协议按照各方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的规定,经有权审批的机 构批准后生效。

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有效地缓解公司财务压力、尽快清偿高息债务、

  • 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日常经营风险。

2、相关资产出售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 利润存在一定影响,由于本次框架协议交易金额为初步拟定总价,最终交易价格 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具体影响程度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后进行披 露。

五、风险提示

  •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

  • 定,交易事项是否正式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协商并明确收购事宜,如届时双方没有正式签署相关标的股权收 购意向确认书的,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之次日起视为自 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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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框架协议交易金额为初步拟定总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未披露任何框架性协议。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监事林烨先生因其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计划自《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29)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486,007,100股,陈永弟先生承诺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2020年5月30日起 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21年5月29日,并承诺在2021年5月29日前不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9)。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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