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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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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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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将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

  • 2、公司股票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将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 3、公司承诺自披露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

  •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 002256)自2018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盐城星创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城星创”)和深圳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睿能”) 的全部股权,标的资产均属于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行业。2018年3 月1日,公司分别与盐城星创、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盐城星创和恒创睿能的全 部股权。本次交易对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 (一)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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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 计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公司与标的资产控股 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对交易方案达成初步意向,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 终确定,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 停复牌业务》等规定,按时登记和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在停牌期间每五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停牌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公告》,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6日和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和2018年4月24日 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5月9日和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停牌3个月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 并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年5月24日和2018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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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3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 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16日和2018年6月26日分别披 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三、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反复商讨,但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 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 对手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友 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 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交易双方 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未来经营中,公司将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积极通过内增长和外延 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持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 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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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自停牌以来,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 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终止原因具有合理性。

八、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投资者 说明会,公司股票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将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 予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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