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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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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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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 牌 2 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情况

2018 年 3 月 1 日,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 2018 年 3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 公告》,2018 年 3 月 9 日、2018 年 3 月 16 日及 2018 年 3 月 23 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 年 4 月 10 日、2018 年 4 月 17 日及 2018 年 4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盐城星创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城星创”)和深圳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睿能”) 的全部股权,标的资产均属于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行业。

盐城星创主要从事锂电池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存储 及综合循环利用,主要业务为硫酸镍、四氧化三钴等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的生 产与销售。江苏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能源”)持有盐城星创 100%的股权,戴振华为盐城星创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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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创睿能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陈志鹏、杨昊昱分别 持有恒创睿能 42.54%和 34.86%的股权,为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盐城星创和恒创睿 能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 调整,具体以最终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对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与盐城星创、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合 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合作意见 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 牌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仍在积极与 标的资产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顾问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五)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 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根据相关规 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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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 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本次交易的预案(或报告 书)。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 自 2018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8 年 6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 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自 2018 年 6 月 2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的决策情况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承诺自披露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 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五、必要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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