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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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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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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2 个月期满后继 续停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情况
2017 年 6 月 2 日,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 2017 年 6 月 5 日开 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和 2017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 告》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经论证确认,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 停牌,并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 年 7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17 日、2017 年 7 月 24 日及 2017 年 7 月 31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 李股份”)和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强新材”)的 部分或全部股权。
阿李股份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主要经营锂电池生产设备 及锂电池配件。截至目前,阿李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新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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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强新材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隔膜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截至目前,惠强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红兵先生。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初步拟定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商谈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收购的 标的资产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标的资产控股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 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 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评估机 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5、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 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就涉 及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论证、沟通,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仍在筹划推进中。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并对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 申报。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重组方案尚需进 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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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7 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 争取在 2017 年 9 月 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
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 3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 3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 重组事项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 期复牌。若继续停牌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 2017 年 9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五、承诺及风险提示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 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 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 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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