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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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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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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 06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 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
金额(元)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元)
项目名称
1 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2 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3 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60,000,000.00 460,0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9,000,000.00 61,277,657.58
合计 1,529,000,000.00 1,521,277,657.58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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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募 集资金专户所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
(元)
使用比例
%
1 浙江80MW分
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湖州永聚新能源有
限公司
600,000,000.00 0.00
2 安徽60MW分
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肥西国胜太阳能发
电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0.00
3 四川60MW分
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攀枝花君诚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
153,333,333.33 0.00
攀枝花君晟新能源
有限公司
306,666,666.67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61,277,657.58 61,277,657.58 100%
合计 1,521,277,657.58 61,277,657.5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4.35%)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870 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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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彩虹精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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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

彩虹精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 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彩虹精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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