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May 20, 2010

54308_rns_2010-05-20_b615ade2-dbba-4a89-bfd3-276948a94d6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0-02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对保温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2个月(从资金 到位时间起算)。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向保温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资金占用费按年息6%到期一次性收取。

二、保温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

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复配加工纳尔特胶粘剂、纳尔特抹面粘接剂、ESP 保温板;项目

投资;批发建筑涂料(水性)、水性油漆。

==> picture [10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保温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966.83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2,197.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769.49万元,资产负债率14.68%。 2009年1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温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该项财务资助尚未到期。

三、保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保温公司的其他股东为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集团”)。 纳尔特集团持有保温公司48%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 街12号

法定代表人:余长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货物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金属 门、铝塑制品、铝塑形材、塑钢门窗、防水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提供,由纳尔特集团担保,如保温公司不能归还 到期借款,纳尔特集团承担归还借款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保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保温公司的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了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 纳尔特集团为其还款提供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本次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数额合理,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由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

==> picture [10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 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指定的流动资金用途,同时要求公司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护资金安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彩虹精化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止2010年5月19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picture [10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