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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May 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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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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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彩虹精化拟向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 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况
彩虹精化持有保温公司52%股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向其 提供人民币3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2个月(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 资金占用费按年息6%到期一次性收取。此次财务资助由彩虹精化单方提供,主 要用于保温公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由保温公司的其他股东纳尔特集团有限公 司担保,如保温公司不能归还到期借款,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归还借款的连 带责任。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彩虹精化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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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廖家东 龙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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