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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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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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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薄静静,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薄静静,女,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薄静静女士从业 16 年,为各类内外资 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审计鉴证、财务管理咨询、税务 筹划、尽职调查等服务,主要涉及制造、贸易、建筑、交通运输、互联网、商业 服务等行业。在会计、审计、税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4 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 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除外),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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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薄静静 17 0 17 0 0 5 5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召开了 6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亲自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回避表决除外)。2024 年本人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6 | 6 | 0 | 0 | |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7 | 7 | 0 | 0 | |
| 薄静静 | |||||
| 战略委员会会议 | 1 | 1 | 0 | 0 | |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5 | 5 | 0 | 0 |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公司有需要独立董事 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未提议变更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亦未 单独聘请外部审计及咨询机构。依托会计与审计专业背景,本人重点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季度工作报告及后续规划,针对关键风险领域提 出专业建议。在年报编制及审计阶段,与管理层、财务团队及审计机构保持高频 沟通,确保了审计程序合规、结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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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参与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方式回应中小股东关切问 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现场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报告期内本人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携创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无锡携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鼎森茂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专利及 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协议》,并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 果影响较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等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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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续聘年审机构情况
2024 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 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 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任职 资格审查》的议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公司预计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内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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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已经不再符合当下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发展需求,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 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制定、披露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行使各项权利和履行义务, 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未来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审慎的态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薄静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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