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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Nov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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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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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 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 1.01: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子议案 1.02:选举张闻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监 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 意李沫雯女士及张闻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李沫雯女士及张闻女士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本次监事会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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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沫雯,女,198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 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主管,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风控总监。
截至目前,李沫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沫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沫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 网查询,李沫雯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张闻,女,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 学,获会计学(国际注会方向)学士学位。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高级审计师,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风险经理。现任大童保险服务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事务所创始人。
截至目前,张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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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张闻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 询,张闻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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