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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Nov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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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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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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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 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 如下:

2.1 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

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2.3 保险期间:1 年

2.4 赔偿限额:人民币 60,000,000 元

2.5 保险费:人民币 722,000 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保 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 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有必要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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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

  •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

  •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头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

  • 部事宜;

    •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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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 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 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总体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 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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