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Nov 1, 2024

54308_rns_2024-11-01_287145da-aa08-4eea-9efe-ceb599a75d9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6: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 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 费用为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 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1

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 如下:

2.1 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 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2.3 保险期间:1 年

2.4 赔偿限额:人民币 60,000,000 元

2.5 保险费:人民币 722,000 元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 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2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