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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l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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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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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107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本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得行权的情 形。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 关事宜,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 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3.5950万份,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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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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