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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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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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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17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9
现场参会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0 17 0 0 9

2022年,本人对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 料,在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 ,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 2022年1月23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2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3月29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3月29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5 2022年4月27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要的独立意见》《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6 2022年5月16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7 2022年6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8 2022年7月13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8月28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 2022年11月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11月11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12 2022年11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本人通过 视频、电话、邮件等沟通形式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债务状况、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制度的建设及相关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确保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认真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组织的各类培训, 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参与 公司治理,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 关事宜。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时关注重大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 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能,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 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多年经验,就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与预防、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指导,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 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建议公司:

1、继续聚焦于精细化工、新能源光伏发电等优势业务,确保公司主营业务 的稳定发展;

2、利用公司现有业务优势,重点调研市场并进行创新,深度挖掘精细化工 及光伏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针对现有的大金额定期债务,制定好还款计划,根据计划安排资金,避 免逾期诉讼等相关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2023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谨慎、 勤勉、诚信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3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为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的感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薄静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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