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2

54308_rns_2022-04-27_70837ada-1176-4f7f-8db9-12d975b521e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已制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实施本

1

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创 造性和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