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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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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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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化春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郭健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董事黄炳涛先生、董事高玉霞女士、职工代 表董事吴俊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均已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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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 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2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 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 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3 、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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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 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报、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 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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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 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 4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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