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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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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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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
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20 | 20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0 |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3 | 17 | 0 | 0 | 5 |
2021年,本人对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 资料,在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 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
| 1 | 2021年1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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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 2 | 2021年1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 3 | 2021年2月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4 | 2021年4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关于受让上海中锂10%股权并签署专项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确认青海锦泰16.67%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 | |||
| 5 | 2021年4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募集资金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6 | 2021年7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
| 7 | 2021年8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
| 8 | 2021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 9 | 2021年8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10 | 2021年9月1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
| 11 | 2021年10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 |||
| 12 | 2021年12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疫情稳定 期间积极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进行实地 考察,其他时间由于疫情管控原因均以电话形式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债务解决情况、出售资产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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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认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的学习、 自查及整改,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 诚信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本年度任职区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在继续保持传统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布局,集中优势发展新能源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
六、其他事项
-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为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2021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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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黄士林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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