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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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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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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为 7,303.15 万元(其中:对合肥晟日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375.00 万元;对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2,928.15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了 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未来三年( 2021-2023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 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 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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