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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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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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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15: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 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蒋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公直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化春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选举郭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前述人员简历附后。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化春先生,副主任委员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郭健先生、 蒋辉先生(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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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薄静静女士(独立董事),委员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 (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高玉霞女士。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委员蒋辉先生(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 (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黄炳涛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化 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小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舒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前述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4、516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证券事务代表潘舒文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4、516 联系电话:0755-86922886 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刘公直先生、潘舒文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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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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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李化春,男,汉族,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百货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内蒙古赤 峰市新华贸易公司法人、总经理;深圳市天龙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普集团实业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 总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新彩 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彩虹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 事。

李化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化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郭健,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郭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票。除此之外,郭健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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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刘公直,男,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职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担任战 略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光大证券销售交易总 部,担任机构销售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职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前纽银梅隆西部),担任总经理助理、战略业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职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部负责人;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公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公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张小虎,男,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审计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职于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集团财务副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 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职于协鑫硅业科技控股 有限公司外泒锡林郭勒中能硅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财务总监;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及出纳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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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小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小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潘舒文,女,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2018 年 7 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舒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潘舒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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