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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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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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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多次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 务活动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9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3月2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同意公司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4月13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4、2020年4月2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 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2020年4月1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20年4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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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7、2020年5月2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0年8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2020年10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多次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 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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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已整改且影响已消除。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投资活动 开展监督活动,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和范围,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 控体系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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