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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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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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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0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人民币 22,785.99 万元(其中:对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3,830.14 万元;对合肥晟日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5,625.00 万元;对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9,878.66 万元;对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3,452.19 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3%。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了 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已整 改且影响已消除。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刘善荣、蒋辉、黄士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