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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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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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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0年5月21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之日起,公司共 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 下: | 下: | ||||
|---|---|---|---|---|---|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1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 现场参会 次数 |
通讯表决 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1 | 10 | 0 | 0 | 1 |
2020年,本人对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 资料,在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 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
| 1 | 2020年5月 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
1
| 2 | 2020年7月 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 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 3 | 2020年8月 6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 4 | 2020年8月 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
|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5 | 2020年10 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6 | 2020年11 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 |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 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意见》 |
| 7 | 2020年12 月19日 |
中小板关注函 【2020】第534 号文涉及事项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涉及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利用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 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债务解决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认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自查活动的学习、自查及整改,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特别是有关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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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任职区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拓宽融资渠道,注意投资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同时也应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综合竞争 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六、其他事项
-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为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独立董事:蒋辉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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