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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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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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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0年5月21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之日起,公司共 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 下: | 下: | ||||
|---|---|---|---|---|---|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1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1 | 10 | 0 | 0 | 0 |
2020年,本人对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 资料,在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 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 | 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 | 的事项 | |
| 1 | 1 | 2020年5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 表的独立意见》 | |
1
| 2 | 2020年7月 | 第五届董事会 | 第五届董事会 | 《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独立意见》 | 《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独立意见》 | 《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独立意见》 | |
|---|---|---|---|---|---|---|---|
| 29日 | 第三十二 | 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 ||||
|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 员的独立意》 | ||||||
| 3 | 2020年8月6日 | 第五届第三十三 | 事会次会议 | 见 | |||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 ||||||
| 和独立意见》 | |||||||
| 4 | 2020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5 | 2020年10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 | |||||||
| 6 | 2020年11月29日 | 第五届第三十八 | 事会次会议 | <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 | 置协议>的独立意见》 | ||
| 2020年12 | 中小板 | 关注函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 注函涉及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 |||
| 7 | 月19日 | 【2020】号文涉及 | 第534事项 | 意见》 |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利用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 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债务解决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认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自查活动的学习、自查及整改,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特别是有关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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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任职区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财务、内部审计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
六、其他事项
-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为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独立董事:黄士林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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