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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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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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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受让上海中锂 10% 股权并签署专项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受行业等各方因素的影响,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锂”) 2018、2019年业绩未达标,且公司对上海中锂仍有部分增资款尚未支付,公司与 上海中锂交易对手方梁立章、梁晓宇等14人在增资协议业绩补偿条款的履行存在 争议,本次无偿受让上海中锂10%股权并解除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条款,是目前最 为合理、负责的处理方式。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于确认青海锦泰 16.67% 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
受行业等各方因素的影响,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 2018、2019、2020 年业绩未达标,且公司对青海锦泰仍有部分增资款尚未支付, 公司对青海锦泰仍有部分增资款尚未支付,公司与青海锦泰交易对手方青海富康 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世文在增资协议业绩补偿条款的履行存在争议,经友 好协商后,双方均认为本次确认青海锦泰 16.67%股东权益并解除相关业绩承诺 补偿条款,是目前最为合理、负责的处理方式。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协议,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善荣、黄士林、蒋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