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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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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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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0-19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 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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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在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任何董事在 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 章程规定等情形下在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 务,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 内税前薪酬总额的5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 偿金。 在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 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 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 经营的稳定性,任何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经营、主 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即同时具有新 能源、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等专业领 域的任职经历)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董事会认可的任 职经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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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八条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包括 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 董事长。 |
第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1名,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可 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以及1名 职工代表董事。 |
|---|---|
|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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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 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能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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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选举产 生。 |
|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决定除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等。如决定事项属于关 联交易,且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时,则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决定除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等。如决定事项属于关 联交易,且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时,则应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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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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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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