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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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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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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公司”)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兆新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公司向4家非金融机构及1名自然人进行了短期融资, 本报告期累计借入本金合计71,820.01万元。根据兆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上述短期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实际未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
2、2017年12月,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保理公司签订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合同》,分别将2,924.56万元、550.09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金额 分别为2,778.00万元、522.00万元。该保理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 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 现,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3、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00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与 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兆新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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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内控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 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19年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 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 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组织核查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重大缺陷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进行内部核查。经 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上述保理业务很大可能没有商 业实质,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资资金实质上来源于兆新股份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 给石泓保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保理业务将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对过往财务 报告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的要求,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的不适当制度条款做出修正 和完善,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3、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 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 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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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筹资管理制度业务的审批流程,特别是新类型融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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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审批流程。
5、加强对外投资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跟踪和评估,定期进行合 理减值测试。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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