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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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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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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函
暨董事会回复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通正源”)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以电子邮件和 直接送达形式发来的《关于自行召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营业执照》、《证券持有信息》、《证券变更信息》、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关于申请锁定所持有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等相关资料。汇 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拟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自行召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罢免肖土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 于罢免黄浩先生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陈实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的议案》,并请公司董事会配合公告关于召集人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限制召集人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前不予转让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具体详见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自行召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函》。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发送 了《董事会关于股东自行召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意见》,主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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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以电子邮件发来的 《关于提请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提请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审议《关于罢免肖土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 免黄浩先生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公司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审议《关于罢免肖土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 罢免黄浩先生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股东提请增加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和《关于取消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汇通正源提请增加《关于罢免 张文先生公司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罢免翟建峰 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罢免杨钦湖先 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罢免陈实先生之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罢免李长霞女士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及《关于罢免王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 临时议案》至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护股东利益, 董事会也一直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落实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致函汇通正源,告知汇通正源,董事会拟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并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罢免张文先生公司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 临时议案》、《关于罢免李长霞女士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 及《关于罢免王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征得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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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正源的同意。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鉴于全国疫情防控的实 际情况,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汇通 正源和中融信托所提交的五项议案《关于罢免肖土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黄浩先生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 《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罢免陈 实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发出 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与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所提出的 拟于 4 月 17 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要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
二、董事会回复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其提议的相关议案,并就取消汇通正源提议的三项议案征得其同意, 且发出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股东大会通知已按照相关规定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案 以及表决方式等,公司董事会认为: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就相同议案提出自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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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并未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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