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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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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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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17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7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15 15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现场参会
次数
通讯表决
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7 8 0 0 5

2017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 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 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 2017年1月13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2 2017年2月10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的独立意见》
3 2017年4月10日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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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 2017年5月16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独
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 2017年7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6 2017年8月18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永新县海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 2017年8月21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8 2017年11月3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9 2017年11月27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0 2017年12月18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17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利用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新能源业务开拓进展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对外投 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 别是有关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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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2017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在继续保持传统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布局,集中优势发展新能源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快速推动企业战略转型。 六、其他事项

2017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 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7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善荣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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