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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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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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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16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6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5 | 15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6 |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6 | 9 | 0 | 0 | 1 |
2016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 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 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
| 1 | 2016年1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
| 2 | 2016年2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发表的独立意见》 |
| 3 | 2016年3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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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
| 4 | 2016年6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 5 | 2016年6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 6 | 2016年7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
| 7 | 2016年8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8 | 2016年9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股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
| 9 | 2016年10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 |||
| 10 | 2016年12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股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会计、税务专长,对公司资产收购、对外投资等 重大事项,从专业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 事会的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调查和了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6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 别是有关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 发表独立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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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对内 幕交易的危害、防范有了更深的认识。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2016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持续不断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同时注意风险防控,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16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E-mail:[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张学斌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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