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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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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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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16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6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5 | 15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6 |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 6 | 9 | 0 | 0 | 3 |
2016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 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 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
| 1 | 2016年1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
| 2 | 2016年2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发表的独立意见》 |
| 3 | 2016年3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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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 《关于公司2 | 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 |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 ||||||
| 2015 | 况见 | ||||||
| 立 | |||||||
| 《关于2016 |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意见》 | ||||||
| 《关于公司为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会 | 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
| 4 | 2016年6月12日 | 《关于转让全独立意见》 | 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 | |||
| 第四届董事会 | |||||||
| 第八次会议 | 《关于注销部 | 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回购注 | 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 5 | 2016年6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使用部 |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 第九次会议 | 《关于续聘2 | 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 6 | 2016年7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使用部 |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 |||
| 第十次会议 | |||||||
| 7 | 2016年8月25日 | 《关于公司对 |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 | 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6 |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 |||||
| 8 | 2016年9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转让权发表的独立 |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33%意见》 | 股 | ||
| 第十二次会议 | |||||||
| 9 | 2 | 016年10月13日 | 《关于调整部金额的独立意 | 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见》 | 资 | ||
| 第四届董事会 | |||||||
| 《关于变更部能源开发有限 | 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河南协通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 新 | |||||
| 第十三次会议 | |||||||
| 《关于拟变更 | 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 ||||||
| 10 | 2016年12月27日 | 《关于变更 | 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股权收购及 | 资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16年,本人充分利用会计、审计、投行专长,对公司资产收购、对外投 资及募投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从专业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 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6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 别是有关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 发表独立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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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对内 幕交易的危害、防范有了更深的认识。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2016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在公司持续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应注重人才的培养,健全管理机 制,将用人的标准、用人的机制调整至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使公司人才队伍的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得到优化,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16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E-mail:[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刘书锦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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